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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3日,石破天惊,范冰冰偷漏税款大案经中央电视台多个频道(包括国际频道)向全世界同时播发!
一道电波,传遍了全世界。这是一个胜利的捷报,举世瞩目的范冰冰偷税漏税大案已经结案!
一个(个人)的偷税漏税案,居然能够达到8.83亿元!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历史上,尚属首例,在全世界也很罕见。
让我们再来看看这条新闻的原文,因为其中的寓意很深:
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,今年6月初,群众举报范冰冰“阴阳合同”涉税问题后,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,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,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。
“查清”了吗?
崔永元在他的微博中说,
"我现在有3000多份材料,仅‘华谊兄弟’的就有1000多份。"
证据还握在崔永元手中,怎么就结案了呢?
请注意,这段新闻稿中的一个关键词,
“群众举报”。
我们的问题是,范冰冰偷税漏税案的浮出水面,是“群众举报”的结果吗?难道说这么多年来范冰冰的偷税漏税问题,就没有人举报过吗?
为什么这么多年来,都没有发现?
如此巨大的现金流,我们的监察系统居然都发现不了,不觉得奇怪吗?
群众举报有用吗?到底是谁举报的?
全世界都清清楚楚!
这个举报人,不仅是实名举报,而且铁证如山!
他的举报是附有证据在后面!
因为这个举报,国家查获了一起总金额达8.83亿元的巨额偷逃税案,国库收入增加了8.83亿元,该不该重奖举报者?
以奖励后来者。并且以此证明国家税务稽查执法的赏罚分明,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?
如果奖励一亿元,很多吗?
在我们大战告捷之后,该不该论功行赏?
该不该打扫战场?该不该奖勤罚懒?